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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品德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(第二部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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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 进修学校王玉泉 周二 五月 08, 2012 3:50 pm



思想品德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(第二部分)

第二部分 我与他人的关系



(一)交往与沟通



1.孝敬父母,亲子和谐



(1)父母赋予我们生命,并为抚养我们付出了辛劳,父母对我们的爱无私、博大,我们理应孝敬父母。



(2)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做人的根本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律义务。青少年应该敬重和爱戴父母;理解、关心、帮助父母;在平等的基础上尊敬和侍奉父母;尊敬长辈。



(3)与父母发生矛盾时,要认真分析原因,理解父母对我们的关爱和教育,与父母平等沟通交流,学会克制自己,克服消极、逆反心理。



2.同学朋友,积极交往



(1)闭锁心理危害正常的人际交往,我们应该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,与同学、朋友交往,养成热情、开朗的性格。



(2)人人需要朋友。我们应该慎重交友,做到乐交诤友、不交损友。



(3)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,具有增进彼此对异性的了解、扬长补短、锻炼交往能力等好处。男女同学之间应该正常、健康地交往,做到自重自爱、掌握分寸、方式恰当等。对于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需要慎重、理智地对待。



3.我知我师,我爱我师



(1)老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,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,帮助我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,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


(2)我们应该尊敬老师;善于与老师沟通;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与批评;增进与老师之间的感情。



4.文明礼貌,从我做起



(1)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,表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修养,影响到人际关系的质量、社会风气的好坏,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。我们要从自身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。



(2)讲礼仪关系到自身形象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形象,是适应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。我们要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。



5.团结合作,乐于助人



(1)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,两者是统一的。合理的竞争能激发人的潜能,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,使集体富有生气;积极的合作能聚集力量、克服困难、培养团队精神,是事业成功的前提。



(2)我们要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合作与竞争。在合作中竞争,在竞争中合作,养成团结合作、乐于助人的品质。



(二)交往的品德



1.诚实守信,从我做起



(1)诚信即诚实守信。对人守信、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。



(2)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”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为人之本。做到诚信,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,融洽人际关系,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。



(3)诚信做人体现在点滴小事之中。做一个诚信的人应该言而有信、实事求是,对人守信、对事负责。



(4)生活中的诚信具有复杂性,例如,诚实拒绝说谎,但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的道德;对人诚实并不否认尊重彼此的隐私。



2.换位思考,与人为善



(l)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自己不喜欢的事,就不要强加于别人身上。



(2)学会换位思考,能够与人为善。人际交往中,要关心、尊重、理解、帮助他人,善解人意,对人友善。不能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忽视他人的存在,更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己的利益。



3.尊重差异,平等待人



(1)虽然人与人之间在家境、身体、智能等方面存在差异,但人生而平等。



(2)人与人之间的平等,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。在人格上,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,都有做人的尊严,不容轻视。在法律地位上,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,都应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;金钱、地位等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,更不能超越人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。



(3)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,平等对待他人,不凌弱欺生,不以家境、身体、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。



4.相互宽容,彼此尊重



(1)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、理解、宽容和相互帮助。



(2)相互尊重要求我们做到:尊重他人,理解他人,友善待人;尊重社会,遵守规则;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;遵守公德和秩序。



(3)宽容是美德。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宽容,尊重个性,求同存异。宽容并非是非不分,而是有原则的。



5.文明对话,平等交往



(1)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,存在差异但没有优劣之分。



(2)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,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。在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独特性,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和平共处、平等交流、相互学习。



(三)权利与义务



1.尊重他人的权利,履行自己的义务



(1)在我国,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。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,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。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,依法行使权利、维护权利,也要增强义务观念,依法履行义务。



(2)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;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;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;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。



(3)自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。自觉履行义务要求我们做到: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,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,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。



2.维护受教育的权利,履行受教育的义务



(1)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

(2)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。当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,公民可以依法予以维护。



(3)2006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、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:“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、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,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。”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、统一性和义务性特征。



(4)青少年要珍惜学习的机会,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,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。



3.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



(1)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权利。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、充分享有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,类似非法搜身、非法禁闭、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,都为法律所禁止。



(2)法律规定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,不容他人侵犯。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和健康。



(3)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。我国法律禁止虐待、遗弃未成年人,禁止溺婴、弃婴;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禁止安排未成年工(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)从事矿山井下、有毒有害、劳动强度大的劳动。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。



(4)当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,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。同时,我们还应该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。



4.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


(1)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“人”受到的最起码尊重的权利,集中体现为名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等。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



(2)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的品德、声望、信誉等方面的评价,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。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法侵犯公民的名誉。



(3)肖像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,包括肖像的制作权、使用权和获酬权。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



(4)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、使用、变更姓名,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。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,禁止任何人干涉、盗用或冒用他人姓名。



(5)当公民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受到侵害时,公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。



5.法律保护个人隐私



(1)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,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。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。



(2)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: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。”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。未经未成年人的同意,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日记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


(3)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,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,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、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,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,赔礼道歉;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,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

(4)尊重和维护隐私权既是道德要求,又是法律要求。我们应该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。



6.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



(1)在我国,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。



①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、房屋、储蓄、生活用品、文物、图书资料、林木、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。



②国家制定和运用民事、刑事等多种法律,采用多种方式,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。当合法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,我们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,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,返还原物,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,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
(2)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。



①遗产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。



②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其中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其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

③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,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。



④继承权受到侵犯时,要运用法律武器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

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,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。在现实生活中,当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,不能忍气吞声,要增强维权意识,学会依靠社会力量,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


(3)公民的智力成果(即知识产权)受法律保护。   



①智力成果,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,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、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。包括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。



②未成年人享有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权。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,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,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7.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


(1)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、知情权(知悉权)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依法求偿权,以及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。



(2)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我们的维权途径有: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,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。



(3)作为消费者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,会对商品信息进行比较、鉴别;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商品、服务、市场等消费的知识;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,如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;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。


进修学校王玉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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